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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现场检查的八个要点

2021-05-18 18:04 

一、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区、库区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厂区和库区的正门应有平面图。

(2) 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建筑物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并在明显部位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标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指示、消防栓、灭火器、应急救援物资等)。

(3) 安全门应完好无损,并能自由关闭;禁止在安全门和消防通道堆放物品,保持畅通。生产过程中严禁锁紧安全出口。

(4) 严禁为其他目的堵塞或伪装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楼梯、走道的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设置应急照明。

二、消防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结合灭火器配置地点、灭火等级、防护距离、危险等级、计算单位等配置灭火器。

(2) 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个,每个设定点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5个。

(3) 灭火器应存放在固定的地方,有设备编号,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在检验有效期内,灭火器应有现场抽查记录,每(半月)检查一次合格,并由现场检查员签字。

(4) 不得在消防器材前堆放物品、杂物,不得移动、损坏消防器材;使用过的灭火器不得放回原处。

三、消火栓、水泵组合器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1) 沿道路设置室外消防栓,方便消防车停放和操作。消防栓与路边的距离不大于2m,与房屋外墙的距离不小于5m;室外消防栓的距离不大于120m;防护半径不大于150m。

(2) 工艺装置区的消防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周围,间距不大于60m。

(3) 沿路设置水泵组合器,方便消防车停放和运行。

(4) 室外消防栓应定期维护,冬季室外消防栓及水泵接合器应采取防冻措施;室外消防栓及水泵接合器应设置相应的固定标志,严禁堵塞、掩埋或占用。

(5) 室外消火栓可结合位置和保护范围设置消防水龙带、水枪、扳手。

(6) 室外消火栓应有设备编号,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应有现场点检记录,每(半月)合格,点检人员签字。

四、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3) 消火栓水龙带应大于Φ10型号,外观完好,无腐蚀、污染,并与接头绑扎牢固;消防水龙带接口绑扎构件齐全,无渗漏,与接头绑扎牢固。

(4) 室内消防栓应有固定标志,不得上锁,不得堆放在周围。

五、消防泵房、雨淋阀室现场管理:

(1) 消防泵房内的消火栓泵、喷淋泵、阀门应有明显标志,管道应有标志和流向指示,现场整洁。

(2) 消防泵房应设置消火栓泵、喷淋泵远程启动和就地启动的操作流程;消火栓泵和喷淋泵控制柜应处于自动状态。

(3) 雨淋阀室各阀门、液压警铃、控制系统应处于自动工作状态,并有明显的标识和流向指示,现场应整洁。

(5) 消防水箱储存消防用水量10min。

(6) 消防车的自然水源和消防水池设置消防车道。

六、消防标志和应急照明管理:

(1) 各区域应设置标准防火标志,标志齐全、完好、褪色、固定牢固。

(2)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为工作区、工作场所、人口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楼梯、走道等消防重点部位提供应急照明。紧急出口、紧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电池应无短缺和损坏。

(3) 应急电源应设置标识清晰、工作状态良好、管理责任人明确的应急电源。

(4)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灯或反光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顶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墙壁上和地面以下1米处转角处,通道疏散指示灯间距不得大于20米;标志不得遮挡,保持完好。

七、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独建设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附楼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外墙附近,并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得靠近电磁场干扰强的设备用房和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2) 控制室的门应朝疏散方向打开,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通过。

(3) 消防控制室设置市内直拨消防专用电话;如本单位设置总机,消防控制室专用电话应能直接拨打本单位的市话、各部门分机、所属岗位,通信系统应畅通。

(4) 消防控制室应能接受杰克电话的呼叫,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设置对讲机移动通信设备,保证应急通信畅通。

(5) 消防控制室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做好监视、运行和检查记录。

(6)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的应急指令、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和应急程序以及本单位的消防预案。

八、专职消防队(站)、微型消防站管理:

(1) 专职消防队(站)配备可与当地消防部门消防指挥中心连接的通信设备;每辆值班消防车配备可与公安消防队连接的无线通信设备。

(2) 消防队(站)提供的消防车辆、消防救援器材、救援器材等,应当符合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

(3) 每月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维护和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4) 消防车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包括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 消防人员救援器材要定位标识,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根据使用周期和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6) 重点消防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重点消防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建立相关制度贴在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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