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清明扫墓祭祖场所、文物古迹、旅游景区人山人海,各种祭祖活动频繁,春季多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以下7条消防安全提示要牢记,清明节文明扫地,谨防火灾。
1、提倡文明祭祀,尽量不使用明火,特别是在山林草原上,容易失控,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在祭祀活动中,点蜡烛、烧香、烧纸、放鞭炮时,请远离居民楼、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单位、易燃易爆场所,清理周围可燃物,保卫现场,防止灰烬或飞火引起的火灾。
3、严禁在抢险活动中占用或堵住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父母应该教育孩子不要玩火,让他们远离火。
4、林区、墓区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值班和防火巡查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
5、节日期间,营业场所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实施消防巡逻和应急措施;在商业市场、酒店等人口密集场所实施应急疏散预案食肆、场所设置和电气设备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在持有商业活动设备时配备足够的防火保护,保持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畅通。
6、驾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得携带汽油、柴油、酒精、烟花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遇火灾,请用安全锤或硬物砸碎车窗玻璃,及时逃生。
4月1日,**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森林火灾高风险红色预警通知。根据通知,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北京北部、天津北部、河北东北部、山西中部和四川南部的温度在2019(四月2-8日)清明节前后明显偏高,降水明显偏少,旱情明显。严重的是,大风天气多,部分地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将达到极危险等级(5级)。
通知指出,希望当地政府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火灾风险的变化趋势,立即采取有针对性的非常规措施,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确保森林火灾高风险应急措施的落实,严防森林火灾。
3月20日上午,湖北省桐城市村民金某在亡妻墓前燃放鞭炮,点燃墓碑周围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被刑拘;
3月21日中午,邱某在扫墓、丢弃未燃烟头时,因在山中吸烟被拘留;
3月21日下午,该县另外两名老人因烧香、点蜡烛,引发山火而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