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消防设计明确了专项建设项目,简化了消防审核、审查、验收等环节,也明确了有关施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来看看新规则的要点。
一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范围仅限于特殊建设项目。
根据规定第十四条的定义,“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为专项建设项目”。根据这一定义,大多数商业综合体都是特殊的建设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特殊建设项目才需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不得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二
大大简化了特殊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审核和消防验收程序。
新规定(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下同):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 消防设计文件;
(3)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建筑物,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旧规定(同《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 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 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项目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在消防审计审查过程中,不再需要提供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设计单位资质等合法身份证件。
新法规: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消防验收申请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消防工程竣工图。
旧法规: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 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申请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消防产品质量证明书;
(4)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的认证文件和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消防技术试验的认证文件;
(6)消防设施、电气消防技术试验的认证文件建设、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和资质等级;
(7)依法需要提供的消防设计资料证明文件。
在消防验收过程中,上述标识内容在新规定中删除。施工单位只需提供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施工项目竣工图三种资料。
三
新规定对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期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
明确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规定的,将从重处罚。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负主要责任。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负主要责任。
建设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前,建设项目消防设计依法经审查合格的,按照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新规定不溯及既往,在新标准实施前经审查合格的,可以按原规定执行。
六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
七
◆提供“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防止实际施工图与设计图不符。
◆新规定中,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共同验收的建设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发布消防验收意见。
◆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设计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建设项目的。
结论:新规定将使员工受益并创造新的机会
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建设、设计服务机构、建设监理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根据新规定的内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参与建设项目的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消防验收现场评估,这也是相关从业人员的新机遇。
我们也期待着新规能给市场带来更多的实惠,但毕竟新规只是临时性的规定,具体如何,还要看《规定》实施后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