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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隐患的财产责任不能免除

2021-05-19 11:27 

社区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设备未出水,消防通道堵塞,维护管理不善,导致消防救援延误,火势扩大。物业企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答案是肯定的,物业企业有管理和维护消防设备的义务,应根据故障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业主不仅可以自行管理,还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房屋、配套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以及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与其他配套设施不同,消防设施设备对保障公共安全具有特殊意义,因此立法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也作了专门规定。根据《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还明确了居住区物业管理单位在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志应保证完好有效。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物业企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不仅是基于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委托合同,也是一种法律义务。

在重庆的一起案件中,业主李某家的卧室发生火灾。消防队员及时赶到后,小区内的消防栓因缺水无法使用,耽误了现场消防,并毁坏了李某的房屋财产。李某认为,造成损失的原因是物业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小区物业企业50%的责任。物业公司拒绝上诉。中级法院驳回诉讼,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从物业管理到事故发生的三年时间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采取使用维修基金等积极有效的措施,维护和改善目前消防设施设备缺乏和损坏的状况,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责任。因此,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我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北京的一个案例中,家住居民区的李某家中的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除了自己家受到严重破坏外,7名邻居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据李某交代,物业公司也有过错,对邻居的损害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李某与小区物业公司无法协商,据此向法院起诉。经现场调查,法院认定,该小区靠近起火点的大门被物业企业关闭;a小区大门前的小区道路两侧停有机动车,剩余空间内只允许一辆机动车缓慢通行,导致火灾发生时消防车无法快速驶入。社区日常管理中存在一些缺陷,没有很好地承担法律义务。因此,它确实扩大了火灾的范围。如果火势能及早扑灭,将减少火灾对7个邻居的损害。考虑到火灾事故的原因、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物业服务关系、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告遭受的损失等因素,物业企业需要对火灾后果承担次要责任,并分担甲方部分赔偿责任。

从以上两起案例可以看出,物业企业管理不当导致消防设施或消防配套设施缺乏,导致火灾蔓延。它需要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法律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根据《住宅建筑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消防设施设备属于共用设施设备,其维修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来源于业主共同缴存、业主共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金专款专用,由业主决定,政府监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决定。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业主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双多数)的业主,应当讨论批准,或者依法经业主大会批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政府或移交业主备案。

笔者认为,业主应积极发挥业主大会的作用,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运营,提高业主自治水平,站在维护自身权益的独立主导地位,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楼道内杂物引起的火灾由业主和物业企业负责

在实际中,有很多情况下,建筑物被杂物堆起来引起火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规定,业主对专有部门以外的公用部分(楼内房屋、商品房等)享有共同权利。公共走廊(含消防专用通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无权擅自堆放杂物,这不仅会堵塞通道,还会造成消防安全隐患。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境保护、物业装修、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物业企业要及时督促、劝阻、消除隐患。因此,在走廊内堆放杂物引发火灾的,由直接责任人、擅自堆放杂物的人员和物业企业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业主要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积极发挥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作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防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物业企业要提高消防意识,主动讲解消防知识和消防演练,定期检查和更新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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