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9930783929(侯经理)
天安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国加盟挂靠/成立分公司/项目合作/设计盖章

消防加盟 > 消防新闻 >

消防安全负责人与消防管理人员的区别与责任

2021-05-19 1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61号),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违法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大问题。没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单位,由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2、统筹安排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和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实施;

3、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组织保障;

4、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确保消防安全;

5、组织防火检查,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大问题;

6、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制定年度消防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9、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并检查督促落实;

10、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计划;

11、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12、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3、组织职工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14、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能力”建设是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重要出发点。

上一篇:消防安全隐患的财产责任不能免除
下一篇:【消防安全】出行,消防安全不能忘记!